首年缴费
¥8,976.00元
2020-02-19
被保人 : 30岁 男
侧重险种 : 意外险,重疾险,医疗险,人寿险
推荐理由:全方位解决:家庭责任,重大疾病,轻度重疾,意外伤害及伤残,住院报销,意外门诊报销,保费豁免。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---|---|---|
身故保险金 | 300000 | 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,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。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,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,达到以下运动标准,被保险人在第3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,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: (1)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,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,累计18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(运动标准一),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%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 (2)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,且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,累计24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5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(运动标准二),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%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。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,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,不累计给付。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,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3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(以下简称“平安福疾19Ⅱ合同”)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“特定轻度重疾”,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: (1)被保险人身故,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,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%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 (2)被保险人身故,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,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%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; (3)被保险人身故,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(不含该保单周年日)发生过三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,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%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。 发生特定轻度重疾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,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,不累计给付。 |
包含产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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